叶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省级示范县建设
实 施 方 案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新郑市等15个县(市)为第三批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的函》(豫商建〔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为抓手,以贫困户适合创业人员、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产品生产企业等为重点,发挥电子商务拓市场、促消费、带就业、稳增长的作用,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体制机制,提升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全县培育2家以上经营农产品的龙头电子商务企业;2-5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引进1-2家有较强影响力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培育4-8个系列农产品品牌,带动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销售。开展电子商务培训10000人次以上。建成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仓储物流中心和O2O展示展销中心各1个,建设14个乡镇电商综合服务站和320个村级电商综合服务网店,不断增强村级网点的服务功能,为农村居民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建成县、乡、村三级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形成电子商务应用更加广泛、保障体系更加健全、配套服务更加完善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新格局。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3月-2020年10月)
(2018年3月至2018年12月)建成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并投入运营;完成4个乡镇电商综合服务站的选址建设和装修运营、120个贫困村电商综合服务站点装修运营;在城区繁华地段建成一个具备网超条件的O2O展示展销中心;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初步建立;品牌培育和质量溯源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开展电子商务培训3500人次以上。
(2019年元月至2019年12月)进一步完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其他功能。完成6个乡镇电商综合服务站的选址建设和装修运营、建成100个村级电商综合服务站点装修运营;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全面建成;全县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开展电子商务培训3500人次,农村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形成规模化。
(2020年元月至2020年10月)培育出2家以上经营农产品龙头电子商务企业;2-5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培育4-8个系列农产品品牌,带动当地特色农产品生产销售;完成4个乡镇电商综合服务站的选址建设和装修运营、建成100个村级电商综合服务站点;开展电子商务培训3000人次。
第二阶段:绩效评估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2月)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每年底组织相关单位对整个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县政府组织县商务局、财政局牵及其他有关部门参与对项目按建设计划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和评估,同时针对检查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迎接省市商务、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全面检查验收。
第三阶段:总结推广阶段(2021年1月—2021年3月)
在全面总结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全面推进电子商务向全县农村各行各业有序发展,达到全企入网、全民触网的目的,形成电子商务进入千家万户的浓厚氛围。
四、实施内容
(一)叶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叶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主要服务于政府、企业及个人,建设“1+1”的公共服务体系,即“线下服务中心+线上服务平台”。构建“技术支持+培训孵化+产品对接+品牌建设+网络推广+其他增值服务”的全方位服务模式。
1、建设内容
(1)电商体验中心包括:综合宣传区、特色产品展示区等。
(2)办公区域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中心、培训中心、创客中心、摄影中心、物流分拣中心等。
(3)电商孵化基地。
2、主要功能
(1)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作为全县电商创业创新基地,设立运营中心、特色农产品展示中心、电商培训中心、电商产业孵化中心和物流分拣中心。
(2)集运营服务、数据统计、电商咨询、电商培训、电商支撑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管理中心,统筹电子商务平台的整体运营实施和全网络实施。
(3)搜集组织县域特色农产品资源,帮助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优选产品并完成拍摄、美工、文字编辑,形成县域产品资源库,使农产品转化为农产商品,最终转化成网货。有选择地对产品进行品牌、商标注册,打造县域特色品牌,一方面为电商创业者提供品牌支撑,另一方面通过全网营销体系进行县域产品整合式网络销售。
(4)负责技术支持,针对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整体营销推广,做好平台的优化推广,创造原产地网络文化,展现县域电子商务进农村特色亮点。
3、资金安排
本项目采用“政府主导、企业投资建设管理”模式,建成后省级专项资金补贴金额不超过225万元。
(二)叶县特色产品O2O展示展销中心(地方特色馆)
1、建设内容
在城区繁华地段建设O2O展示展销中心(地方特色馆),
国内与淘宝、京东、苏宁、一号店等知名平台合作,跨境电商与速卖通、亚马逊等建立合作,通过整合县域特色产品资源打造线上“叶县特色馆”,线下“叶县特色产品销售中心”、“叶县旅游购物中心”、“消费扶贫中心”。
2、资金安排
本项目采用政府投资建设,委托第三方运营模式,整个项目使用省级专项资金,建设及运营费不超过100万元,县财政资金100万元。
(三)品牌培育、云计算数据和质量溯源中心
推进农村产品经营品牌化。重点对我县牛羊肉、蛋品、粮食制品、核桃、黑李、油桃、葡萄等特色农产品进行品牌化建设,突出网络品牌口碑式传播营销的重点,打造整齐划一的全网络全渠道销售体系。进行商标注册,在整体包装、文案、设计中突出叶县特色和文化底蕴,突出绿色、有机、无公害等特点,以安全、健康、生态等关键词设定叶县特色产品品牌,设计大、中、小包装规格,高、中、低档次价格,全网统一标识、授权、定价,打造品牌体系。整体品牌策划,建立专门团队,购买第三方服务等,预计培育4-8个品牌,主要包含基础系统设计、应用系统设计、品牌文化设计、具体产品设计、渠道品牌建设策划等。
建设云计算数据中心,不仅为农产品上行提供所需服务,还为企业提供可靠和安全的数据存储,降低企业对于电子商务系统进行开发和升级的成本,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建立农村产品质量追溯体系通过二维码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手段,建立基于二维码的追溯体系,并且充分考虑可扩充、可识别、便于追溯,并且给每一个参与主体设立一个追溯的识别码,并对于参与主体进行备案管理。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面向消费者群体,质量追溯体系需要通过扫描二维码的形式使消费者了解到农产品从播种、育苗、施肥、种植、采收、成熟、收获、包装、物流运输整个过程的详实情况。
2、资金安排
由省级专项资金建设,补贴金额整体不超过180万。
(四)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对农产品进行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等处理,便于引导规范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增加收入。
1、建设内容
(1)对农产品分级、包装以及开展初加工所需的标准化厂房以及相关设备设施;
(2)农产品预冷所需的各类冷库。
2、资金安排
由省财政专项资金补贴,补帖标准为投资额的50%,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原则上每个乡镇建设一个项目,总投入最高不超过280万元。
(五)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主要通过整合全县邮政、各大快递物流公司,成立专业的物流公司,负责从县到村的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包括建设农村物流仓储中心、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平台及农村物流运输体系,形成“一县一仓配、一乡一中心、一村一站点”农村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体系,打通农村双向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
1、建设内容
(1)县级物流配送仓储中心:面积不低于600平米,包括办公区、库房、分拣车间等基础设施以及物流仓储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完成后将满足货物的存储、包装、配送等一体化要求。
(2)乡镇办分仓:规划建设14乡镇办分仓,面积不低于100平米,原则上应与乡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合并建设,建成后作为村级物流服务站的示范窗口,实现上行下行货物的储存、分拣、配送功能。
(3)村级物流服务站:全县320个行政村规划建设物流服务站。原则上应与村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点合并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120个村级物流服务站点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100个村级物流服务站点建设,2020年10月底前完成100个村级物流服务站点建设。
2、主要功能
(1)快递收发。对于快递不能直接配送到村的,承担起快递收发工作,解决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
(2)本地化物流配送。协助本地村民将农产品配送到县城。
(3)物流整合。在基于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的自有物流配送的基础上,需要不断整合市场化的物流资源。
3、资金安排
此项资金由社会企业投入,仅限于对企业建设县级物流仓储物流中心和配送车辆进行奖补,建成一个县级物流仓储中心奖补20万元,投入一台物流配送车辆奖补1万元,预计使用省级专项资金90万元。
(六)乡镇、村电商综合服务站点建设
1、建设内容
2020年10底前规划建设14个乡镇电商综合服务站,320个行政村电商综合服务网店(其中120个贫困村电商综合服务网店已由县专项资金建设),优先选择“万村千乡”农家店、村邮站、供销网点,进行电子商务功能升级改造,也可选择建于农村商店、村民活动中心、村民自建房,统一门头标识,配置办公桌椅、网络电脑、大屏幕电视等。在采用市场化运作办法,整合阿里巴巴“农村淘宝”、808乡村电商等多个电商平台,引入农民合作社、营销大户、众创合伙人等站点资源。
2、主要功能
(1)全网代购:通过利用统采统购、互采互购方式,实现跨区域特色产品购买;同时整合第三方平台,通过到村级服务站的物流服务,落实工业品下乡和特色农产品购入路径。
(2)全网营销:一是通过村级服务站收集当地特色农产品,运输至公共服务中心,使农产品变为商品,通过品牌策划、设计,再进一步变为网货;二是通过培训村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网上开店,推动贫困村群众自主创业,实现贫困户快速脱贫。
(3)便民服务: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便民服务,为农民提供收发快递、存取款、充值缴费、票务、维修、家政、医疗、旅游等服务。
(4)精准扶贫:一是在电商企业生产基地就业,带动贫困户快速脱贫;二是通过种植、养殖为电商企业提供初级农产品带动贫困户快速脱贫。
3、资金安排
省级专项资金补贴金额整体不超过175万元,其中乡镇电商综合服务站建设补贴不超过75万元,村级电商综合服务点建设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七)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1、培训目标
一是有计划地组织政府公职人员、村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进行电商知识培训;二是农民、返乡务工人员、待业大学生参与电子商务运营、操作等培训。三年内全县累计培训10000人次以上。
2、培训内容
因材施教,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制定不同的培训课程。结合县电商发展水平等因素,计划前期主要开展4个层次系统化培训,具体为:网店创业入门培训,农民、返乡务工人员、待业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培训,网商精英岗位提升培训,政府及传统企业电子商务转型培训。
3、资金安排
省级专项资金和县级专项资金对培训进行全额补贴,其中省级专项资金补贴费用不超过150万元,使用县级财政资金250万元。
(八)电子商务进农村公共服务中心运营项目
1、服务内容
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日常维护及运营管理,包含房屋租金、设备维修;电商企业引进、日常考核;小微企业营销策划、孵化;电商企业工商登记、税务申报、咨询服务。
2、资金安排
总预算300万元(三年),全部使用省级专项资金。
(九)安排县级专项资金
不低于150万元,按照《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叶政〔2016〕8号)对叶县电商企业实施奖励补助。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全县电子商务工作特别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制定、日常联络、综合协调以及绩效评估,形成推动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合力。
(二)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农产品标准化安全生产、农产品保鲜、加工和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管控,逐步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溯源体系,从源头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交易环节,推进农村电商诚信建设。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大政策支持。研究制定促进通信、金融与农村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互相支持、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适应农村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发展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出台奖扶办法,落实政策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示范企业及项目的扶持。
(四)加强统计监测。县统计局要会同县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等单位,整合各类农业信息资源,逐步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统计体系,规范统计口径,建立统计数据库、农业主体数据库以及典型企业库,并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监测、统计和分析,为企业经营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扩大宣传,不断拓展推广渠道,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广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经验,形成示范带动。
附件:1.叶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使用
方案及工作程序
2.叶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安排
汇总表
3. 叶县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实施方案
附件1
叶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
使用方案及工作程序
为加强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省级补助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促进农村电子商务更好、更快发展,根据《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新郑市等15个县(市)为第三批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的函》(豫商建〔2018〕2号)的通知和《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工作指南>》(豫商建〔2017〕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来源于上级和县本级专项资金,其中省级财政支持的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1500万元;县财政预算安排的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专项资金由县商务局、财政局共同管理,县商务局负责确定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
二、使用原则
叶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1)促进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
(2)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
(3)符合公开、公正、规范、科学运作原则。
三、项目标准及数量和支持范围
(一)叶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1.项目标准及数量:建设叶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个,面积不低于 10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708万元,其中省财政专项资金225万元,社会资金2483万元。
2.支持范围:一是支持县域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房屋装修改造,二是支持为中心购置设备办公桌椅、电脑、投影仪、电话、打印机、文件柜、空调、音响等办公设施设备。
(二)叶县特色产品O2O展示展销中心(地方特色馆)
1.项目标准及数量:建设叶县特色产品O2O展示展销中心1个,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省财政专项资金10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100万元。
2.支持范围:一是支持叶县特色产品O2O展示展销中心房屋租赁、装修,二是支持在天猫、京东、一号店、速卖通、亚马逊等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上开设店铺运营及日常维护、品牌宣传推广费用。
(三)品牌培育、云计算数据和质量溯源中心
1.项目标准及数量:建设品牌培育、云计算数据和质量溯源中心1个,面积1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全部使用省财政专项资金。
2.支持范围:支持企业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而开展的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的品牌培育;支持企业购置有关环境监测、影像采集、网络传输、溯源等设备设施,开展资质认证;支持建设云计算数据中心,通过网络为农产品上行提供所需服务。
(四)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基础设施建设
1.项目标准及数量:建设14个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及初加工标准化厂房或为农产品预冷的各类冷库,项目总投资780万元,其中省财政专项资金280万元,社会资金500万元。
2.支持范围:支持企业为农产品分级、包装以及开展初加工而建设的标准化厂房以及相关设备设施;支持企业为农产品预冷而建设的各类冷库。
(五)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1.项目标准及数量: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2个,每个配送中心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配送车辆不少于3台,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省财政专项资金90万元,社会资金510万元。
2.支持范围: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物流企业。支持建设改造集配仓储中心,每建成一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给予20万元奖补资金;正常运营的物流配送车辆每台给予1万元奖补资金,但必须保证正常运营5年以上,5年内不得转让,着重解决由乡(镇)到村的“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问题,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
(六)乡镇、村电商综合服务站点建设
1.项目标准及数量:建设14个乡(镇)级电商综合服务站,每个服务站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建设320个村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店,(其中120个贫困村电商综合服务网店建设已经实施)每个网店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23万元,其中省财政专项资金175万元,社会资金348万元。
2.支持范围:支持乡镇级、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装修装饰,购买电脑、电视、LED显示屏、POS机、收银机、门头、WIFI、办公桌椅等设备设施和网费支出。
(七)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1.项目标准及数量:开展电子商务培训10000人次以上,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省财政专项资金15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250万元。
2.支持范围:支持有资质且具有丰富农村电商培训经验的培训机构针对政府、企业、合作社、个体户和大学生、农民等进行的免费电子商务培训与指导,实行全额补贴。
(八)电子商务进农村公共服务中心运营项目
1.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日常维护及运营管理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全部使用省财政专项资金。
2.支持范围:房屋租金、设备维修;电商企业引进、日常考核;小微企业营销策划、孵化;电商企业工商登记、税务申报、咨询服务等费用支出。
(九)电子商务企业奖补资金
按照《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叶政〔2016〕8号)文件精神,安排县财政专项资金不低于150万元对叶县电子商务企业实施奖励补助。
四、项目推进工作程序
(一)选拔企业。根据《叶县创建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实施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相关项目承办企业,并通过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专栏向社会公示项目及其承办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二)检查验收。县商务局、财政局应加强对项目跟踪检查,成立绩效评估小组,由县纪检、审计、财政、商务、发改等部门组成,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绩效评估小组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项目建设整体验收合格后,由县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向省市商务、财政等部门上报验收情况。
(三)资金拨付。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运营服务、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人员培训可根据项目进度,预拨部分资金。其它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先拨付80%补贴资金;整体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或稳定运行5个月后),再拨付剩余20%的补贴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经审计部门审计,财政局方可拨付相应比例的补贴资金。
(四)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应设立财政专户,确保专款专用。相关硬件设施或项目建设应执行国家和我省或本地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省级财政资金不能用于网络平台建设及购买流量支出。对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