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关于我们 工作动态 知识专栏 项目公告 专项资金 电商物流企业 纪检审计 联系我们
图片内容
 
2019年8月18日叶县电子商务进...

10月26日叶县夏李乡精准扶贫...

叶县开展乡镇村干部电商扶贫...

 
当前位置 >> 网站首页 >> 文章内容
叶县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制度

县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叶县电子商务产业园的规范管理,更好地服务于电商产业,保障产业园良好运行,提升产业园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叶县电子商务办公室(以下简称电商办)负责整个产业园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障产业园良好运行。

第二章 运营管理

第三条  电商企业必须具备入园的相关条件方可入园。原则上鼓励本县有实体企业或销售本地产品的电商企业入园,入驻电商企业必须有工商执照,进行电子商务企业备案等。严禁传销企业入驻园区,一经发现立即强制清退。 

第四条  园区内所有入驻企业必须接受电商办的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与电商办工作人员进行对接。

  第五条 园区内所有入驻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园区规章制度执行,入驻企业在园区内的上下班时间应向电商办备案,如需加班加点需提前报备。实行考勤制度,由电商办负责入驻切考勤工作,原则上每天上下午考勤两次,连续三天缺勤者,严重警告。连续一周缺勤者按自动退园处理。连续两周缺勤者,强制清退(押金一律不退)。每月5日前入驻企业向电商办上报上月运营情况,计入平时绩效成绩。第一个月无上报经营情况,给予警告;两月不上报经营情况,按自动退园处理;连续三个月不上报经营情况,强制清退(押金一律不退);半年考评后三名者给予严重警告;年终考核后三名者予以清退。

  第六条 园区内所有企业员工应遵纪守法,讲文明,讲礼貌,具有良好的道德规范。

  第七条 入驻企业要爱护园区提供使用的办公设备等财物,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第八条 爱护园区内的公共财物,确保园区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九条 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道路,公用设施,不得碾压绿化草坪,不得损坏路面、路牌及各类标志等园区公共设施。

  第十条 车辆应停放在规定区域,服从管理,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

  第十一条 不准在行车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以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四章 环境卫生

  第十二条 园区内公共场地、公用绿地、厕所及其设施等卫生由物业公司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清理打扫。

  各入驻企业内部卫生清理实行单位负责制,各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各单位内部的卫生,由单位负责人安排日常保洁。

  第十三条 卫生清理的标准是:

(一)门窗(玻璃、窗台、窗帘)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

(二)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

(三)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

(四)园区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五)电梯和走廊保持整洁。

  第十四条 严禁在园区乱丢垃圾,破坏园区整洁。 

第五章 物业管理

第十五条 园区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等由物业公司收取

第十六条入驻企业由园区统一供电,按实际使用量当月结清,概不拖欠。

  第十七条 严禁乱接电线路和用水管道,严禁自行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第十八条 遵循节俭原则,科学合理使用水电,降低园区能耗。

第十九条 园区应当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由物业公司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统筹规划。各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条 物业公司负责对园区公共区域和入驻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 各入驻企业应指定专人配合物业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企业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叶县电子商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叶县电子商务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Copyright 2015-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叶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公示和监督之窗 网站管理

Power by U2000.CC 豫ICP备18002254号 制作维护:优创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