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叶电商〔2021〕2号
叶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拟对2019年度电子商务进行资金奖补的
公 示
根据《叶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的意见》(叶政〔2019〕23号)文件精神,经过企业主体自愿申报、南阳市正方有限公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拟对符合条件的15家电商企业(个人)给予奖补,现将拟奖补资金予以公示。
1. 苟志新:36114元(宛正专审字〔2020〕第12-01号)
2.平顶山好客多商贸有限公司:151098元(宛正专审字〔2020〕第12-02号)
3.平顶山市世华商贸有限公司:26713元(宛正专审字〔2020〕第12-03号)
4.平顶山谊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5368.5元(宛正专审字〔2020〕第12-04号)
5.平顶山奇珠商贸有限公司:5064.5元(宛正专审字〔2020〕第12-05号)
6.叶县天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38217元(宛正专审字〔2020〕第12-06号)
7.平顶山市小二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7691元(宛正专审字〔2020〕第12-07号)
8.王冬阳:24508.5元(宛正专审字〔2020〕第12-08号)
9.肖丹丹:33679.5元(宛正专审字〔2020〕第12-09号)
10、平顶山丹峰商贸有限公司:20071元(宛正专审字〔2020〕第12-10号)
11、平顶山市简单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7670元(宛正专审字〔2020〕12-11号)
12、平顶山市依倩坊服饰有限公司:11511元(宛正专审字〔2020〕第12-12号)
13、河南省言行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41294.5元(宛正专审字〔2020〕第12-13号)
14、叶县恒盛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6838元(宛正专审字〔2020〕第12-14号)
15、叶县田庄乡家宜购物中心:12293元(宛正专审字〔2020〕第12-15号)
总计738131.5元。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1年 5月10日至5月18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情况或意见反映至叶县商务局电商办。
联系电话:0375-3319696,0375-8667773。